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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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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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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局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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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46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4 年1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40个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了审核。现对此40个拟命名为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4年12月16日至2004年12月23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接受反映这40个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111416 传真:(010)6615176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举报受理电话由各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在所在省(直辖市)日报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附件:2004年度拟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公告 附件: 2004年度拟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 北京市 房山区长沟镇 江苏省 无锡市前洲镇 浙江省 绍兴县夏履镇 安徽省 巢湖市黄麓镇 福建省 福州市马尾镇 山东省 胶南市隐珠镇 河南省 新县新集镇 湖南省 浏阳市洞阳镇 海南省 琼中县湾岭镇 四川省 双流县黄龙溪镇 贵州省 贵阳市花溪镇 云南省 楚雄市鹿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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