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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登记表(暂行)》格式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云环发[2006]247号

各州、市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1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鉴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一格式,为尽快规范云南辐射工作单位办理安全许可程序,省环保局经研究决定启用《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登记表(暂行)》格式,请各州市环保局遵照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一格式时,《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登记表(暂行)》格式即行废止。

附件 :《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登记表(暂行)》格式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登记表格式   通知

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2006年4月12日印

国际社会与政府等方面给予关注与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超标排污企业信息公示
环境优美经济富裕的合成利村
环保从节约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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