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告
云环发[2004]98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州、市环保局:
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00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三批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也先后发布了第98号、第102号、第103号、第115号和第125号省政府令,对我省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改革和清理。
据此,我局将国家和我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结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职能。对取消审批或许可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督机制,保证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防止监督管理脱节。
附件一:国家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附件二:云南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 清理 通告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各直属单位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日印发
附件一 国务院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经过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三批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如下:保留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5项;共转移环境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2项;共取消环境行政审批项目26项(含其他部门实施的9项)。
一、保留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5项
(一)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的设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下列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18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含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5、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6、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8、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核发
9、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查
10、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11、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12、民用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批
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14、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15、民用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许可证核发
16、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17、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和防治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18、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二)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设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下列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
1、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核发
2、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发
3、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实验的批准
4、因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5、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6、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为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7项:
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
2、加工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3、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5、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6、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7、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四)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类环境审批项目,共4项: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
2、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
3、在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改造方案的批准
4、民用核设施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
二、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5项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2月27日,国发[2003]5号)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3项:
1、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评审
2、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国发[2004]16号)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2项:
1、环评人员持证上岗证书核发
2、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查
三、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国发[2004]16号)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2项:
1、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2、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四、取消环境行政审批项目26项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11月1日,国发[2002]24号)决定取消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原国家经贸委实施)
2、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原国家经贸委实施)
3、核建设(含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业预审(国防科工委实施)
4、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单位资格审批
5、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
6、排污口标志牌定点审查生产许可证审批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审查
8、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审核
9、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的国家认定
10、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发放和豁免审批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2月27日,国发[2003]5号)决定取消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5项:
1、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审批
2、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认可试点审批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员注册
5、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
(三)《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国发[2004]16号)决定取消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共11项:
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核发(公安部实施)
2、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公安部实施)
3、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公安部实施)
4、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卫生部实施)
5、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实施)
6、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生产监管局实施)
7、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审查
8、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设计批准
9、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装运批准
10、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11、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附件二 云南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先后发布了第98、102、103和125号令,对我省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改革和清理。经过清理,云南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如下:保留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项;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共取消环境行政审批项目9项。
一、保留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项20项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告(14号)》(2004年7月1日)公告保留的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辐射安全许可证
5、从事放射工作资质资格许可
6、排污许可
7、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8、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9、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科研、实验等活动许可
10、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
11、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8月1 9日,省政府令第98号)决定保留的投资项目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2、省计委、省经贸委安排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并审批的建设项目;
3、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2月7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决定保留的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原4项中的部分事项2004年被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
1、排污申报登记①及排污许可证
2、环境保护产品认定②
3、环境污染治理证书③
4、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的回收利用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2月7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决定保留的环境保护核准事项,共2项:
1、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2、省级自然保护区列级审查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2月7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决定保留的环境保护审核事项,共2项(原3项中的1项2004年被取消):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废物进口环境审查
3、化学危险物品环境审核④
注:①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省政府令第125号)决定改变管理方式。
②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省政府令第125号)决定取消。
③2004年7月1日因设定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而被取消。
④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省政府令第125号)决定取消。
二、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环境许可审批项目2项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8月1 9日,省政府令第98号)决定下放的投资项目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地、州、市负责审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令第125号)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排污申报登记
三、取消的环境许可审批项目项(9项)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2001年2月7日,省政府令第103号)决定取消的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
1、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审查
2、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审查
3、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
4、省环境保护科学进步奖
5、放射性药物使用许可证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4年6月16日,省政府令第125号)决定取消的环境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1、化学危险品环境审核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审查
3、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
4、环境保护产品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