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环保局成立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全局现有职工 17 人,平均年龄 34.5 岁,其中正式党员 10 人,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 16 人,占全体职工的 94.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有 2 人,初级技术职称的有 5 人。全局内设 4 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环境监理站、环境管理股、法规宣传股。
主要领导:
局 长:张云洪
副局长:陈春刚
副局长:刘 灿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环境监理站
环境管理股
法规宣传股
办公室
一、工作职责
1、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站、股、室工作,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环境保护政策落实部署情况;
3、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局内文件收、发、电话记录、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全县环保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局、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并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负责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
6、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分工
伍志良:全面负责局办室工作。
联系电话: 0879—6221171 传真: 6221171
环境监理站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度,并负责实施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及云南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县政府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的 “ 三同时 ” 执行情况、县属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等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监理和农村生态监理工作,以及核安全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稽查工作,组织调查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参与处理;负责贯彻执行排污收费条例,组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协调处理跨县或重大的征收排污纠纷和问题,负责国家明令关停和限制发展的企业进行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站 长:杨 晓
副站长:童祥荣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局办公大楼 2 楼
环境管理股
一、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定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地方性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
3、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定量考核制度。组织环保模范城市、环保先进企业的创建及评选工作;
4、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管理、行政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项目书和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
6、组织制定全县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污染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城镇、区域流域、湖泊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8、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股长:官德高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局办公大楼 2 楼
法规宣传股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局内的各项决定。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木谋体,认真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配合科技教育等部门搞好 “ 绿色学校 ” 、 “ 生态乡(镇) ”创建活动和中小学生环保知识教育工作,并对相关企业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4、积极报道国内外环境保护科技信息和环保先进事迹,披露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
6、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对本局各岗位的执法过程实行全面监督。
7、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考核及汇报。
8、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中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9、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股长:朱家辉
办公地点:局办公楼 3 楼
联系电话: 62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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