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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环境保护局

一、思茅区环境保护局简介

  思茅区环境保护局的前身为原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撤地设市、设市建区后改名为思茅区环境保护局,级别为正科级,设有一正两副领导职数,现有职工13名,大专以上学历有11名,其中本科学历8人,环保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思茅区环保局下设一室两股一所:办公室、污染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监理所。

•  主要领导分工

  局 长 李勇忠 负责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污染控制股工作;

  副局长 石兆斌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环境监理所工作;

  副局长 王宏春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自然生态保护股、宣传、工、青、妇工作。

•  思茅区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能

思茅区环境保护局是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思茅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我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思茅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我区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区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地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市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我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思茅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住外交流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核辐射、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领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环境保护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会议组织、文电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局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办理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4、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5、制定全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计划、排污费使用计划及预决算工作;

  6、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养老保险及统筹等工作;

  7、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审计、政务信息工作;

  8、负责行政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教育、岗位培训、宣传和奖惩工作;

  10、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污染控制监督股

  1、拟定和实施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环境统计和环境功能区编制;

  4、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

  5、监督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全区污染治理证书的管理及审定;

  7、负责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贷款贴息工作;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9、拟定和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10、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编制环境保护质量报告书;

  12、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理稽查;

  13、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推行清洁生产。

自然生态保护股

  1、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2、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

  3、参与编制全区生态保护纲要和建设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拟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

  5、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6、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和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8、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和组织全区公路、水库、电站、旅游业及农、林、渔业开发建设项目和其它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区域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1、管理生物技术安全。

环境监理所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8、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自然生态保护监理;

  10、农业生态环境监理;

  11、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联系电话及地址

单位地址 :思茅区边城西路农村信用社三楼

联系电话: 0879—2131468(传真)
      0879—2147064(便民服务中心)

污染举报电话: 12369

电子邮箱: smcyhb@ mail.cuiyu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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