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1996年10月,经景谷县委批准,景谷县成立环境保护局(为二级局),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1997年5月,景谷县环保局在全省率先成立县级独立的环保机构(为一级局)。目前 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理站两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内有办公室、宣传法制教育股、污染控制监督股三个内设机构,职工人数由建局时的 5人发展到目前的10人(其中党员7人,大专以上学历8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 经过八年多的努力建设,景谷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环境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在为景谷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保
驾护航方面显示出了环保机构不可估量的作用,环保工作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自 97年以来,景谷县环保局连续多年获得“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思茅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思茅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2002年被省环保局授予“全省政务公开试点先进单位”、2003年被原思茅地区行政公署授予“地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景谷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定;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并实施;编制景谷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监督和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定报批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景谷县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主要领导及分工
姓 名 |
职 务 |
职 责 分 工 |
姜 华 |
书 记 |
支部党务工作 |
姜 华 |
局 长 |
办公室、污染控制监督股、宣传法制教育股 |
谭文华 |
副局长 |
环境监理站、监测站、工、青、妇 |
机构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文秘、档案、资产、职工福利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会议安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对外联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技人员评定考核工作;管理人事调动、公务员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局党支部交办的各种事项。
宣传法制教育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参环境保护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及重要事件的新闻采访;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全县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和各项环保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有关全县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行政案件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证件年检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环境法制工作事项。
污染控制监督股
拟定和实施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产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等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治理证书的管理及审定;负责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环境污染控制小额贷款、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贷款贴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网;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理稽查;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清洁生产。
环境监测站
对本县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常规性监测,定期向上级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和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环境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参加县内污染事故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经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环境监理站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照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审核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河流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及任务。
地址:景谷县外环北路
邮政编码:666400
办 公 室:0879-5221887
传真电话:0879-5221887
局 长 室 |
0879—5225299 |
副局 长 室 |
0879—5228710 |
办 公 室 |
0879—5221887 |
宣传法制教育股 |
0879—5229051 |
污染控制监督股 |
0879—5118049 |
监 测 站 |
0879—5229051 |
监 理 站 |
0879—5228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