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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宣传部

              文件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普环发〔 2007 〕 17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共普洱市委宣传部、普洱市环保局

关于做好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市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7 〕 47 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云环发〔 2007 〕 301 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 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6 ] 36 号)及《关于做好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云环发〔 2007 〕 301 号精神,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 , 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出一个原则。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闻媒体可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五、请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 之前将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及宣传工作计划报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 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计划

 

 

                   

 

中共普洱市委宣传部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二 OO 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普查   宣传   工作方案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报:省普查办

抄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2007 年 9 月 4 日 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

    ( 一 ) 总体协调  

    在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总体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由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市级和各县(区)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级新闻单位制定计划,保证普查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的实施,保证各种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普查机构宣传工作方案计划报市普查机构备案。

    ( 二 ) 组织领导

    各级普查办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一名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有专人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普洱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普查办公室宣传组将按照进度对普查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 三 ) 经费保障

    各县(区)普查办要列支必要的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普查机构、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国发 [2005]39 号 ) 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06]36 号 ) 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动员全社会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按照普查进度逐步深入展开工作,做到宣传工作“三到位”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通力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做到宣传工作“三到位”。一是领导干部认识到位。要通过宣传提高各县(区)政府和部门领导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普查人员责任到位。要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普查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普查对象支持配合到位。通过宣传使每个普查对象明确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打消调查对象的顾虑和抵触心理,保证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内容。

    ( 三 ) 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认识。

    四、各阶段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普查准备工作阶段( 2007 年)

宣传工作重点是:提高各县(区)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普查正式填报阶段( 2008 年)

    在继续宣传污染源普查目的、意义的同时,将宣传工作的重点转向普查员及广大普查对象,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人员牢记普查员的责任,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依法填报的义务,保证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一是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针砭时弊,对出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该公开批评报道的要公开批评报道,不宜公开批评报道的要以内部途径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反映;二是重点报道各县(区)党政领导视察普查现场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情况;三是宣传普查摸底、登记与复查情况,充分报道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普查工作验收阶段( 2009 年)

    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为载体, 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总结普查工作的经验,并对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各县(区)各部门尤其是新闻单位和媒体要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 , 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全省污染源源普查宣传工作各个阶段的各项安排和布署。

五、宣传活动安排

( 1 )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日常宣传活动 , 结合各类宣传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1 )适时通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2 )组织媒体参加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记者行活动,对各地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采访。

3 )组织媒体参加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阶段重要工作会议,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会议以及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4 )制作各类宣传品,为社会宣传工作作准备。

( 2 )组织宣传日活动

2007 年 12 月 16 日为普查宣传日。

1 )举行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定);

2 )组织新闻媒体对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领导和专家专访(平面媒体)和访谈(电视和广播);

3 )组织收看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发表电视讲话,对污染源普查登记工作做最后的动员布置。

( 3 )建立普洱市污染源普查专题网站,及时传达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信息,报道市级、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与省及各县(区)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 4 )组织好普查登记和验收阶段的宣传

1 ) 2008 年 1 月请市领导到普查现场考察普查登记情况,看望普查工作人员;连续报道现场工作情况,宣传现场调查中的好人好事。

2 )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3 ) 2009 年普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发布污染源普查主要成果;总结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

( 5 )适时报道污染源普查重大事件,督促各县(区)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 6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附件 2

普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计划

活动形式

活动内容

开展时间

媒体宣传

组织媒体对我市有关污染源普查

工作的重要会议以及活动

进行跟踪报道

2007 年 9 月- 2009 年

《普洱日报》、《普洱环保信息》登载污染源普查文章

2007 年 9 月- 2009 年

媒体报道市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普查登记并看望普查人员情况

2008 年 1 月

组织媒体参加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记者行活动

2008 年 3 月

组织媒体对 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报道,对普查登记中的

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2007 年 12 月- 2008 年 7 月

组织新闻媒体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进行

专访或访谈

2007 年 12 月- 2008 年 6 月

在全市发动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的有奖征文活动

2008 年 6 月- 2009 年

社会宣传

举行污染源普查广场宣传活动

2007 年 12 月

制作各类宣传品,纪念品

2007 年 12 月

发放宣传单,宣传普查及环境保护

方面的知识和内容

2007 年 12 月

专题网站

宣传

在市环保局网页上设普查专栏,及时更新各类普查信息

2007 年 9 月- 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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