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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环境保护局

一、宁洱县环保局简介

  宁洱县环保工作始于 1984 年,当时已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置了环保专职人员;至 1993 年,设环保股,至 1998 年 12 月,设环保办公室;到 1997 年 7 月 9 日,县环保局成立,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到 2002 年 6 月,在县机构改革中,县环保局从原城建环保局中分设出来,成为独立建制的执法单位,设局长 1 人,副局长 2 人,工作人员 15 人,其中有本科学历人员 1 人,大专 4 人,中专 6 人,高初中 4 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工程师 1 人,助理工程师 2 人。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宣教法制股、生态保护股、环境管理股、环境监理站(监理站与环境管理股合署办公)、环境监测站等 6 个股站。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县环保局单设后,设局领导一正两副共 3 人。局领导为李恒局长,陈明祥副局长、魏大才副局长,分工如下:

  李恒局长的分工及职责
    1 、在县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抓好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保证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组织管理好全县“三废”及噪声、放射性污染等的防治工作; 4 、组织审(报)批建设项目及新、扩、改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 5 、负责抓好环保局全盘工作; 6 、具体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 7 、积极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陈明祥书记、副局长分工及职责
     1 、协助局长工作; 2 、负责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 3 、分管工、青、妇工作; 4 、负责环境监测站工作; 5 、负责生态保护股工作; 6 、负责综治及安全生产管理; 7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在局长外出学习、培训期间,主持全局工作。
  魏大才副局长分工及职责
     1 、协助局长工作; 2 、负责宣教法制股工作; 3 、负责环境管理股(监理站)工作; 4 、协助抓好办公室的文秘、档案管理及考核管理工作; 5 、分管信访案件督办工作; 6 、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 7 、完成局长安排其它工作业务。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

  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宣教法制股、生态保护股、环境管理股、环境监理站(监理站与环境管理股合署办公)、环境监测站等 6 个股站。

  办公室职责:

    1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 2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工作及行政事务、财产管理工作; 3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人事、职工教育、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及监察、审计等工作; 4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法制股职责:

    1 、负责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年度宣传要点(计划)及职工培训计划; 2 、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评比及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3 、草拟环境质量公报; 4 、参与制定地方单行法规和行政规章; 5 、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组织县级科技成果和环保设备产品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 6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 7 、负责组织城镇环境规划和开发区环境规划; 8 、组织开展上级指令性调查工作; 9 、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协调邻县(市)及县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生态保护股职责:

    1 、负责全县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我县自然保护区规划、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呈报工作; 2 、监督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的管理和保护; 3 、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态建设,组织我县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理站(环境管理股)工作职责:

    1 、组织拟定有关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电磁波、放射性等污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拟定我县所辖企业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 、负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行,负责新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河流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4 、负责依法对违反环境管理法规、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负责污染治理工程的审批、检查、验收。 5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照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 、制定县域辖区内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审核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排污监理档案。 7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8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9 、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11 、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及其任务。

  环境监测站职责:

    1 、贯彻执行《环保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本县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 3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4 、提供或核实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 5 、收集、整理、储存本县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县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的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 6 、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 7 、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一)宁洱县环保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1 、地址:宁洱县建设巷 1 号

    2 、邮政编码: 665100

  (二)联系电话:

   1 、局长办公室 0879 ── 3209298
   2 、局办公室  0879 ── 3232442
   3 、生态保护股 0879 ── 3237088
   4 、法制宣教股 0879 ── 3209591
   5 、环境管理股 0879 ── 3232199
   6 、环境监测站 0879 ── 323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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