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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区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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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环保局简介
镇沅县 1996 年 11 月 25 日撤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县镇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1997 年 6 月 30 日,更名为镇沅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地点位于镇沅县恩乐镇学海路。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环境管理股、法规政策宣传股、生态保护股;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理站、环保服务中心。共有职工十五人。 主要领导及分工 副局长 陈 永 负责环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政策宣传、生态保 监理站站长 陈燕青 负责环境监理站全面工作。 副站长 旌旃旗 协助站长工作。 服务中心主任 解明录 负责环保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镇沅县环境保护局职能 1 、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7 、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及排污费管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8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镇沅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二、环境管理股 负责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建成经试运行正常,根据建设方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三、法规政策宣传股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纲;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司法部门组织环保法制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知识教育;负责环保科技信息、情报、简报工作。 四、生态保护股 镇沅县环境保护局下属机构职责 环境监理站职责 据《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县环境监理站的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依法处罚;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排污费的征收及排污费管理,统计报表的编报会审工作;负责办理排污费减、免、缓的核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理及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宗旨是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服务,推动环保工作。主要从事环境绿化、美化业务;为企业编制环保方案、措施;有关环保方面咨询和信息服务;代销县内矿产企业产品;推广生产、生活、环保型产品。 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 单位地址:镇沅县学海路 联系电话: 0879 - 5811263 0879 - 5813984 电子邮箱: zhenyuan_hj@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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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普洱市园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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